《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新建商品房、含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2024年1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登记机构在审核登簿后即时生成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线上苏小登·南通e证通”账号后,可下载获取。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已办理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项目,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时,无需再出示相关纸质材料。
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